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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毕业生申请及鉴证电子就业协议指南(经济学院适用)
发布者: 学促宣传 发布时间: 2021-07-02 访问统计: 103

就业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俗称三方协议。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件,两者紧密相联,分别签订于毕业生就业过程的不同阶段。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法律依据不同

①就业协议书:依据1983年3月2日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1997年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②劳动合同:是学生和用人单位的从事具体工作和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内容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2、签订内容不同

①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工作约定;

②劳动合同:是学生和用人单位的从事具体工作和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内容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签订时间不同

①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先;

②劳动合同:签订在后(一般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签订目的不同

①就业协议书:是对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的认定,是确定学生工作意向、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学院编制就业计划和负责毕业生派遣的依据;

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签订主体不同

①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学校签订后列入就业方案;

②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的合同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鉴证方。

6、时效性不同

就业协议的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到工作岗位报到之时。就业协议的作用仅限于对毕业生就业过程的约定,一旦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协议的使命也就完成了。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不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凭证。毕业生就业时必须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书同时失效。

※ 签约前特别提醒 ※

(1)毕业生在申请协议书前务必慎重考虑,务必是本人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最好本人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签订。

(2)毕业生提交申请后,院系审核前可直接修改相关内容,一旦院系或学校审核后,毕业生无法再修改信息。

(3)协议生效:《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同意且签字盖章,毕业生同意并签字后,无论毕业生是否上传系统加盖学校电子签章,协议书都已生效。因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是签约双方,学校只是鉴证登记方,目的是作为毕业生就业派遣的依据(档案、户口的迁移)。

有些毕业生以为,不上传协议书学校审核鉴证登记,《就业协议书》就还不算生效的想法是错误的。

(4)协议书有效期:《就业协议书》是维持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从签约起至毕业生到单位报到时双方的约定关系。所以,一般情况下,《就业协议书》经学校审核生成后即有效,至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与毕业解除协议,或其他协议中注明协议失效条款出现)为止。

有些毕业生以为,只要毕业后不去单位报到,《就业协议书》就会失效的想法是错误的。

(5)毕业生申报就业协议书后,均生成唯一的协议书编码。如毕业生违约需重新在小程序中按违约流程申请新的就业协议书。

(6)毕业生提交电子协议书申请,经学院和学校审核后,无论毕业生是否与签约单位签字盖章,“要约”已成立,不得随意解除;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均已签字盖章,除协议条款有列明解约情况(如考上研究生自动解除等),否则须按解约流程办理。 (具体解除协议流程请看下列推文。)

(7)基本信息修改:省就业小程序“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已审核完成的生源信息无法再修改。毕业生如果信息有更新(如政治面貌等),请在“广东工业大学就业创业平台”公众号或学校就业系统更新,学校每周三同步更新一次省就业系统生源信息。毕业生如果需要加快办理,请联系辅导员老师审核并登陆省就业系统—“学生管理”—“生源信息”修改相应信息,保存。此后毕业生再申请电子协议书。

一、电子协议书申请总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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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协议书申请、签订及鉴证流程图


二、申请步骤

1、进入申请界面

微信进入“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点击九宫格中间的“电子就业协议”,进入后点击“填写就业协议”即开始申请。

2、核对个人信息

认真核对个人信息,相关信息将直接显示在协议书中。

政治面貌、生源地区、手机号如有更新而未能直接修改的,毕业生登陆学校就业系统或“广东工业大学就业创业平台”微信服务号修改。学校就业系统每周三同步更新一次省就业系统生源信息。毕业生如果需要加快办理,请联系辅导员老师审核并登陆省就业系统—“学生管理”—“生源信息”修改相应信息,保存。此后毕业生再申请电子协议书。

3、填报就业信息

根据实际就业情况填写就业信息,填报前务必与签约单位确定以下各项内容后再填报,前有“★”为必填项。

(1)★单位类型:根据签约单位的性质填写,可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类型的二级项目,如一级“批发和零售业”后的二级“零售业”。

(2)劳务单位名称:不是工作单位的直接招聘、属于某某人力资源公司招聘、劳务派遣、社保公积金代缴、人事代理、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酒店人力资源外包、残疾人安置、薪税保筹等情况的填写,其他不填。一般都是用人单位自己招聘,与工作单位签订的三方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此处空着。

(3)★就业单位名称:毕业生就业单位的全称,不可以填报单位的简称或缩写,须与工商注册或法人代表证一致的名称;可点击 “”搜索名称,如无法搜索,可与签约单位确认全称,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第三方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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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签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与就业单位名称一致,如“就业单位名称”项目中无法查询,须与签约单位确认或自行查询;

(5)★单位所属行业:签约单位所属主要行业的二级项目;

(6)★单位所属地区:签约单位所属地区,或主要工作地区要具体到县区;

(7)★单位详细地址:签约单位详细地址,无需重复填写单位所属地区,仅填写“单位所属地区”后的详细地址,如“**路**楼**号”。

(8)★岗位名称:到签约单位就职的岗位名称,如外贸员、银行柜员、金融理财师、财务、会计、软件工程师、管理培训生等。

(9)★单位联系人:此次签约的单位联系人或就职部门联系人,须填写完整负责人姓名全称,不能写张先生、李女士、王经理、王老师必须全称否则审核不通过;

(10)★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电话是11位手机号、或者带区号的座机格式例如:020-00000000等。

(11)★单位联系邮箱:联系人邮箱,系统将自动发送确认邮件到该邮箱,签约单位可不同意协议书内容,由学生重新填写申请;

(12)★单位邮编:单位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13)★职业类型:从事岗位或工作内容的类型;

(14)★薪酬(月薪):与签约单位约定的实际具体月薪酬,该项不显示在协议书上,指毕业生转正后入职后的工资,是基本工资和单位的其他单位待遇总计,如果不详细工资待遇可以写个最接近的工资待遇;

(15)★签约时间:一般是申请就业协议书的时间,可以写填表的现在的日期;

(16)★专业与就业相关:根据自己所做的岗位和公司性质的实际情况填写,找到经济类相关专业及为比较匹配、一般匹配、匹配或很匹配;

(17)★是否就业困难:求职过程中,就业的困难程度。

填报完成并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下一步”。


4、派遣和档案信息

    档案、报到证根据自己的需要、情况可以选择回生源地、单位接收、挂靠就业地人才中心,仔细阅读签订就业协议档案派遣的三种类型。

各项目填写要求及说明如下:

(1)★档案去向类型:指毕业后档案去向的类型。其中分三种类型:

A、回生源地,指户口档案直接回生源地,或暂无法确认最终户口档案去向的,没有申请到接收函件,“档案去向类型”可先选择“回生源地”,其他项目暂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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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不回生源地的学生,档案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地区、接收单位地址、单位邮政编码、联系人都必须按接收函(接收申请表)上的信息填写。

B、单位接收档案,一般是国企、事业单位等,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如单位级别不够,主管单位为单位所在地人社局。有工作单位开具的接收函可选“单位接收”,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可先在“主管单位”项目中搜索确认;

①单位接收档案——单位名称在“主管单位”下拉框中

档案接收信息默认为单位信息,但学生可以进行修改编辑。

如果是省外的国企或事业单位接收档案则“主管单位”应为该单位名称,“具体派遣单位”为空。如果是省内单位接收档案,则“主管单位”应从下拉列表中选填。

学生签约“就业单位名称”如果与“主管单位”不一致,则“具体派遣单位”填写就业单位名称,如果与“主管单位”一致,可以不再填写。

此项须与用人单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