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2016-2017学年度综合测评方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德育成绩、文体成绩加分,确保综合测评公平、公正、公开,特作以下规定:
一、D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原则
1、D2(1)荣誉加分,要求必须有荣誉证书,加分级别按授奖部门界定。如因故证书未能下发,须有学校主管部门出示的获奖证明。
2、D2(2)社会工作加分,校级学生组织干部的职务加分以本文附件所附名单为准。
3、D2(4)学生活动加分,各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策划、开展的本组织活动不另作加分(已含入社会工作加分),其余学校工作的人员加分由校团委负责核定。
4、校级组织指校团委、校学生会、学校学生艺术团、学生社团联合会、星空学生创新中心、学生志愿服务中心、学生传媒中心、声光技术团、学生公寓社区服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级学生组织。
二、D2(1)荣誉加分细则
1、个人荣誉或集体荣誉同一类别加分只计最高级别,不同类别可累计加分。
2、学校积极分子是指学校评选的各类优秀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生干部之星除外),包括校级学生组织评选的优秀干部(含学生社团干部)。
3、二级学院各类积极分子是指二级学院内评选的优秀个人,包括院级优秀党员、优团、优干,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评选的优秀干部、优秀班干部等。
4、入党积极分子不属于个人荣誉项,不予加分。
三、D2(2)社会工作加分细则
1、校级学生组织、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团支部委员、班委等各类学生干部,均以优秀、良好、及格进行成绩评价加分。
2、凡是学生干部职责内的工作,策划、开展本组织的活动,不得在D2(4)学生活动加分上重复累加,一律按职务成绩评价加分计算。
3、各类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由直接管理部门评定加分,其中校级学生组织加分经主管部门评定、校团委核查,于本文附件公布;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团支部委员、班委由二级学院自行评定。
4、其他学生干部工作(如教学信息员、班级心理委员)加分按照D2(2)社会工作加分中的附注说明加分,且必须有校团委盖章或本文附件所附名单。
四、竞赛活动获奖加分细则
1、非学术科技类、非文娱体育类活动比赛,获奖在本项D2(3)中加分,如无名次或优秀奖按D2(4)学生活动加分。
2、文娱、体育活动比赛获奖加分按T3文娱体育活动加分。
3、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加智育成绩分Z3,学术科技竞赛是指我校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项目立项项目(详见附件)。获奖(前四名)在本项Z3中加分,如无名次或优秀奖按D2(4)学生活动加分。
4、竞赛获奖加分以竞赛主办单位盖章的获奖证书、或本文附件所附总结表彰文件名单为核准。
五、学生活动加分细则
1、按照2016-2017学年度综合测评办法,文娱、体育活动一律按T3文娱体育活动加分,不得加D2(4)学生活动分。
非文娱、体育类比赛获奖按竞赛类别加D2(3)或Z3智育成绩分,如无名次或优秀奖按D2(4)学生活动加分。
2、凡参加学校(学院)大会、升旗、各二级学院文化节等校园文化活动都可获得活动加分。
其中校园文体艺术节、科技学术节、青年月的子活动以及校团委、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盖章的活动、本文附件所列活动均视为校级活动。其余活动非校团委审核,原则上不予认定。
3、担任学校工作的人员加分,必须由校团委盖章认定或本文附件所附名单。
4、志愿服务活动按照《关于志愿服务活动综合测评加分证明的办法》进行评定加分。
http://jj.gcu.edu.cn/uploadfile/2017/0905/20170905100122460.rar(关于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德育成绩、文体成绩加分规定的说明)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工作处
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