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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选拔优秀文艺作品参加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预通知
发布者: 禤元熙 发布时间: 2016-11-16 访问统计: 26

全校师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6〕5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粤教体函〔2016〕95号)的工作部署,现开展我校优秀文艺作品参演选拔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相关情况

(一)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理想与信念”。各项目和内容要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心系祖国、肩负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远大理想;展现当代大学生与祖国同行、与人民同行、与时代同行、与梦想同行的崇高追求;展现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青春风采。

(二)活动项目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1.艺术表演类、2.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3.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4.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和朗诵;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艺术与校园、艺术与生活、艺术与科技三部分;学生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四个大类各项目的具体要求见附件(见教育部通知附件)。

(三)活动对象和分组

艺术表演、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学生艺术作品三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本科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艺术表演和艺术作品应以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为主,艺术实践工作坊应以艺术专业学生为主。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报送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有关教科研单位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等。

(四)活动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时间自2016年9月至2018年4月,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为高校开展活动阶段,重点是扩大高校和学生的参与面和普及面。

第二阶段(2017年7月至12月),为各省(区、市)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重点是加强高校间的交流和学习。

第三阶段(2018年4月),为全国现场集中展演阶段,重点是展示活动成果、引领方向。

2018年4月教育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现场集中展演活动。现场展示内容:艺术表演节目现场展演、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优秀艺术作品展览、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现场展演开幕式和闭幕颁奖晚会。

二、校内选拔活动安排

(一)时间

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

(二)形式

作品选拔活动依托2017年3-5月期间举办的青年月系列活动举办,届时将举办专项选拔活动。

(三)注意事项

具体选拔活动的通知于2017年3月随青年月系列活动发布。

 

联系人:魏彬,电话:36903214;办公地址:行政楼312室。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

动的通知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

展演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关于发掘我校优秀文艺作品参加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http://jj.gcu.edu.cn/uploadfile/2016/1116/2016111610140558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