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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 禤元熙 发布时间: 2016-01-02 访问统计: 70

        学术报告厅属校级学术活动和会议场所。为使其运作高效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术报告厅主要用于校级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全校性大型会议,一般不安排其它活动。

        第二条  校办公室综合科统一安排和调配学术报告厅的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和使用。

        第三条  使用单位要提前一周到学校办公室综合科(B1-304)预约填写《学校会议场所使用申请表》,经校办批准,才能使用。

        第四条  为保学术报告厅充分高效使用,遇到活动冲突时,由校办综合科协调安排,将学术报告厅使用分两个时间段。(具体安排见《会议场所使用申请表》)

        第五条  使用者要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财物,保持环境清洁。不得擅自使用室内仪器设备(音响、投影仪、鹅颈麦、空调器等),损坏财物照价赔偿。

        第六条  网管中心负责学术报告厅内音响、投影等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以及会议或活动期间的技术支持。

        第七条  后勤处负责学术报告厅内桌椅、旗群幕布、照明设施、空调、场地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