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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经济学院课堂考勤制度
发布者: 禤元熙 发布时间: 2015-04-20 访问统计: 47

    1、学生要按课程表的安排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缺课。未经批准,已排定的课程表,不得更改,学生不得因组织活动停、调课;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上课时间和地点。

  2、根据《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九条:在校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学生,请假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周。请假两周以上须办理停学手续。请假期满必须按时销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或超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依照《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应予开除学籍处分。

  3、节假日前后一般不允许请假,如需请假,均需要经过辅导员批准。请假条需有辅导员盖章方能生效。

  4、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课时应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免修和自学的课程不得擅自缺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5、使用过期、不合格、经过修改、超出请假人数的请假条均无效。对于使用无效假条者均视为旷课。

  6、学生向老师请假需提前至少一天。请假时间为一天以内由本人申请,报告纪律委员和班主任,课堂当天由纪律委员将请假条交至任课教师,任课教师登记方可;请假两至三天,由本人向班主任及辅导员申请通过,再由纪律委员报告任课教师;三天以上由本人通过向班主任、辅导员、二级学院院长逐级申请,再由纪律委员报告任课教师。

  7、无特殊情况下,请假人数每天每班不得超过3人。以通过请假条时间为准,超过者请假条无效。

  8、请假(事假)三次视为旷课一次,按2学时计算。(“三假一旷”)

  9、请假需注明请假事由。若家里有事,则需把请假条带回家,请父母签名并附上回执一张。回执内容包含何时何地发生何事。

  10、若学生因公事不能上课者,请假条需由负责老师打盖章并附上情况说明。此类型请假不算入“三假一旷”。

  11、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交给班主任、一份交给纪律委员作为班级存档、一份交给辅导员。每月根据纪检部通知,纪律委员需上交班级存档请假条。

  12、请假条中辅导员签名一律采用盖章代替,以防冒签。

  13、请假条每月核对一次,经过核对后,对于情况不属实者(请假条造假、冒充老师签名等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14、班级班团干缺勤每月缺勤每达4学时,相应德育分的社会职务分扣1分。

  15、对于每月缺勤达6学时者,给予学院预警告;每月缺勤达10学时者,给予学院警告处分,并下发警告书,警告书需由该学生家长签名及该级辅导员签名确认。

  16、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后,仍有违纪被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加重一级处分,直至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17、个人受到的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记录于该学生的个人档案。

  18、对于不配合检查工作者,将由纪检部与其沟通,并告知相应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由辅导员、班主任进行沟通,态度恶劣或屡教不改者给予相应处分;纪检部工作人员亦会加强对该班级的检查力度,直至班级考勤情况得以改善。

  19、班级上课不应无故栓教室门,以便学院学生会纪检部人员进行考勤。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经济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