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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经济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
发布者: 禤元熙 发布时间: 2015-04-20 访问统计: 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辅导员是指在学校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骨干力量,是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部分。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二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积极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加强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核心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认真扎实地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做好形势与政策方面的教育。

  2、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每月开展一期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做好活动的策划和总结。

  3、深入学生,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把握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引导和教育,化解矛盾冲突。每周完成一篇至少300字的学生思想动态简讯,上交相关学院领导。

  4、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务管理与服务育人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与水平,每学年至少撰写一篇学生工作方面的文章。

  5、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系统性的工作调研。通过经常深入课堂和宿舍,全面了解和准确分析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二)、学风建设工作

  1、结合实际积极推进班风、学风建设,开展道德法纪教育,树正气,讲团结,营造健康向上的学生集体氛围,定期检查学生上课情况并记录,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道德法纪及安全教育的讲座或活动。每月须至少听课8次、走访宿舍8次、谈心谈话4次、召开班会1次。

  2、指导协调班主任组织学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每学期两次以上,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养成求实、严谨、科学的作风。

  3、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协助任课教师抓好学习纪律,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给任课教师。

  4、做好新生的入学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入学教育、开学典礼、军训等工作。

  (三)、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1、协助学校就业指导工作部门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和法规,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让所有毕业生都能了解学校、广东省及国家的各项就业方针政策和办法措施。

  2、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如就业指导课程、各类有关就业的培训、竞赛和讲座,有针对性地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3、配合学院完成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务。

  4、热情接待用人单位的来访,收集、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组织毕业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根据用人单位的录用要求,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表现,配合用人单位做好政审工作。

  5、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和档案整理工作。

  (四)、学生课外活动组织工作

  1、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切实加强班集体建设,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团队作用;做好学生党支部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

  2、注重学生科学人文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第二课堂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活动。

  3、指导学生自觉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从中培养学生的公德意识和服务奉献精神。

  4、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大型活动,保证出勤率。

  (五)、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增强学生自我调试和承受挫折的能力。

  2、积极关注、关心心理问题学生,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并做好记录。

  3、组织大一新生参加全校的心理测评,辅导员根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评估意见,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跟踪回访,并将回访结果报送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六)、其他日常学生工作

  1、做好对学生的关心和帮扶工作,每位辅导员平均每周与学生谈心6个小时以上,并做好谈话记录,特别要关心学习、生活上有困难或生理、心理方面有障碍和疾患的学生,防止出现极端情况。学院主管领导不定期抽查辅导员与学生的谈话记录。

  2、做好学生稳定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尤其是在特殊时期要及时搜集、传递信息,参加值班、及时到位并按学校的要求切实发挥作用。

  3、加强与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家长的联系,每月向班主任、任课老师了解一次所管辖的学生班级的情况和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的总体情况,做好记录,并给出建设性意见;每学期要通过各种方式与重点及需要进行家校交流的向学生家长汇报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

  4、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5、抓好分管年级、班级的综合测评及评先评优工作以及违纪学生处理的教育工作,做好困难补助评定与发放工作,协助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6、重视学生宿舍的建设,按学校有关规定与学生同宿,具体规定另行制定下发。关心学生生活和人身安全,组织学生搞好环境卫生,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学生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7、根据工作安排和实际需要,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学院团委(团总支)书记等相关职务,并承担部分《形势与政策》、《心理健康教育》、《道德修养及法律基础》、《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和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以及党(团)课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经济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