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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经济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
发布者: 禤元熙 发布时间: 2015-04-20 访问统计: 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主任是学院派往学生班级、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学习指导的教师。班主任工作是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 班主任的设置与任职条件

  第二条 班主任实行聘任制,班主任应至少任满一届学生的培养周期,且任职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如因工作需要更换,应及时报学生工作处和人事处备案。

  第三条 学院以行政班或教学班为单位设置班主任。班主任全面负责相应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学习及实习就业指导工作。

第三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与任务

  第四条 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坚定的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把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一)协助学生辅导员组织和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适合学生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二)教育和督促学生遵纪守法,提高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养成优良作风;

  (三)每学期对学生学习、生活、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集体活动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开展一次讲评,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并注意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第五条 配合学院教学计划的实施,加强学风教育,指导学生参加各个教学环节的学习,把智育教育放到重要位置。班主任每月须至少听课8次、走访宿舍4次、谈心谈话2次、召开班会1次。

  (一)认真学习领悟专业教学计划精神,根据学生特点,指导学生选择专业选修课;

  (二)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形成优良学风;

  (三)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学习任务,注意发现和培养学业优秀的学生,树立学习榜样。

  (四)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听取他们对学生学风的反映,及时向任课教师转达学生对教学的意见,通报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与任课教师共同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协助任课教师抓好课堂纪律。

  (五)参加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和学院安排的每学期监考工作,协助主考教师抓好考场纪律。

  第六条 协同学生辅导员认真做好学生干部选拔工作、努力培养学生干部独立工作的能力,协助党团支部做好推优及党员发展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干部会议,布置、检查和指导学生干部工作;指导班委会做好每年的换届选举和个别班委的调整。

  第七条 经常与学生家长以各种形式进行联系,向家长如实通报学生在校的表现和学习生活情况,每学期末将学生的成绩单寄送给家长,对受退学警告或严重违纪的学生务必与家长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做好育人工作。

  第八条 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全面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每学年针对性地对部分学生进行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好课外活动,督促学生参加体育锻炼,配合学生辅导员抓好文明宿舍建设。

  第九条 及时传达学院有关文件,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包括学籍管理、学分制、学生日常管理等制度);开展诚信教育工作,教育和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工作,配合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年鉴定工作,做好奖学金、荣誉称号和优秀毕业生人选的推荐工作;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申请的初审工作。协助做好学生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教育工作。

  第十条 认真执行工作制度。每学期根据学院的工作要点和本班特点,制定本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认真做好班主任工作记录,定期向学院汇报学生学习、生活、思想情况和工作情况;期末着重就该班学风建设情况写出工作小结;每学期给每位学生做出切合实际、能反映其特点和层次的评语;参加学院召开的每一次的班主任会议,汇报工作,交流经验,接受指导。

  第十一条 积极按照学院的要求,做好所属班级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并跟踪学生实现即时就业,确保就业率。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经济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