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原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学生工作
各类证书是学生能力和职业资格的证明,对学生就业和职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学院鼓励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考取各类证书,为使学生考证工作规范化、具体化,特制定以下补充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生根据自身爱好和兴趣考取各类证书,学院不做强制要求。
第二条:学生考取各类证书过程中,原则上不能影响正常的学习。复习过程中不得请假,不得申请缓考。因参加考试需要请假的,需向辅导员、班主任申请,且不能申请缓考。未请假外出的,学院予以一定处分。
第三条:学生外出参加考试或做与考试相关事项,应注意安全,学院部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第四条:学生取得的各类证书,在当年综合测评中依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之规定加智育分。
第五条:学生取得的与专业相关的证书,经学院商议,可免修大四2学分专业选修课一门。
第六条:学生有义务配合学院做好考证统计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现有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学校办法为准。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经济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