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附修专业(辅修和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是为了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向多学科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而设置。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附修专业招生工作将于该学期第二周进行。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附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修读附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其主修专业的必修课程必须全部合格。在第二周内,凡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修读附修专业、双学士学位课程申请表》(见附件1),经本学院审核批准后,交附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所在二级学院报名,不符合条件的不能报名。第三周由附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员负责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和附修专业、双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见附件2)落实课程、安排选课等工作。第四周正式开始上课。学生在修读附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期间,如果主修专业的必修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现象,学生必须中止附修专业、双学士学位课程的学习,待主修专业的必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后,于另一学期申请继续修读附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课程。
二、本学期各二级学院附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见下表:
附修专业、双学位所在二级学院 | 招生专业 | 招生人数 |
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不限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工程 | 不限 |
汽车工程学院 | 车辆工程 | 240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自动化 (仅招附修专业) | 100 |
经济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60 |
电气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0 |
计算机工程学院 | 软件工程 | 30 |
珠宝学院 |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 30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30 |
各专业需独立开班上课(选报人数不到30人不独立设班)。学生应根据主修专业及附修专业、双学士学位培养计划的安排选择修读的时间、专业和课程。
三、招生对象:2011、2012、2013级已注册学生(不含预注册)。
四、学校鼓励学生修读附修专业、双学士学位,在收费方面给予优惠,按每学期选读附修专业、双学士学位课程的学分收取(200元/每学分)。
五、选课和交费的具体时间(含以往学期已报名及开课的学生)由各附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所在二级学院安排,并在二级学院网页和教务处网页通知学生。请各附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所在学院依据学生的报名情况,做好相关的组织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将报名名册(见附件3)和该学期实际开课课程汇总表(见附件4)的电子版与纸质版送交教务处。
联系人:周晓华(行政楼303),联系电话:36903028。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广州修读附修专业、双学位课程申请表http://jj.gcu.edu.cn/uploadfile/2014/0703/20140703055412240.doc
附件2:各专业附修双学位培养计划
http://jj.gcu.edu.cn/uploadfile/2014/0703/20140703055444796.doc
教务处、经济学院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