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大学生参与到科技创新中,加快做好学生科技创新实践研究项目的遴选和培育,学校2018年广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扶持范围
学校全体学生。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10人。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学术科技创新成果,要求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参赛作品须以学生为主设计,独立完成,能够参加展示。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4.最近两年内的学生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竞赛成果(含国家教育部教执委)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5.专项资金仅接受学校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二)基本要求
1.申报者要求
申报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对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技创新的基本素质和团结协作精神,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学术作风。申报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且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选题要求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指导教师需拥有中级以上职称,且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或者丰富的实践教学工作经验,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指导学生围绕选题进行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实验测试)、修改完善项目内容。
3.申报项目类别
专项资金主要资助广东省境内的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开展自然科学、哲学社科和科技发明制作等方向的实践研究。资助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等三类。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项目的申报作者限本科生、专科生。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均不在支持范围之列。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本类项目主要是针对某一学科或某一领域前沿问题的探索和研究,要求具有较强的前沿性和学术性。
(2)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本类项目主要是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通过理论探索和实证调查,分析得出具有较强可行性、前瞻意义的对策、建议或学术论文。本类项目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等学科内。
(3)科技发明制作。本类项目主要是科技创新、发明创造,要求作品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三、申报年度
2018年度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
四、申报流程
(一)校内作品遴选,2017年11月28日—12月14日。
有意申报的团队负责人需填报《“攀登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4、5),如实填写项目情况,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方案、已取得成果、预期成果及工作计划安排等资料。
学校团委会同学校科研、教务等相关部门组织校内项目评审工作,审核确定申报项目的推荐类别及项目资料真实性,根据省里分配的名额确定推送申报的作品。
(二)注册账号及系统申报,2017年12月(具体时间按省里统一安排)。
1.确定推送申报团队的负责人需注册“广东青年之声”网站的“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账号,查看“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基本信息、管理办法、分配程序和方式等相关文件,熟悉专项资金操作流程。广东青年之声的网址为Http://Www.12355.Net/。
2.团队负责人登录“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提交申报信息后一般不允许更换项目或调整项目信息,申报者须仔细核对团队成员信息、作品信息等内容,并根据需要添加相关附件。
(三)学校审核推荐,2017年12月(具体时间按省里统一安排)。
学校团委审核确定申报项目的推荐类别及项目资料真实性,提交团省委审核。
(四)团省委审核、纸质版材料报送,2017年12月(具体时间按省里统一安排)。
(五)团省委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立项评审,并公示结果,2018年1月(具体时间按省里统一安排)。
(六)项目资金下发和管理按照《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项目管理,2018年1月-12月,10月开展中期检查。
(八)项目验收,2018年12月。
五、资助金额
项目资助等级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
(一)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重点项目每个资助4.5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1.5万元。
(二)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重点项目每个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1万元。
(三)科技发明制作。重点项目每个资助6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2万元。
六、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高校科研学术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项目申报人(负责人)、参与人有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撤销当年申请项目资格;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经查实,由团省委直接做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有以上违法情形之一的,5年之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有意申报的团队请于12月14日前提交申报表到校团委邮箱,纸质版由指导老师签名并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后提交到校团委。
地址:行政楼312办公室,联系人:潘家韵、魏彬,联系电话:36903214、36903032,邮箱:Gcuxtw_kj@Gcu.Edu.Cn。
附件:
1.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自然科学学术论文类]项目作品申报书
4.[科技发明制作类]项目作品申报书
5.[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类]项目作品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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