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各年级同学:
按照校团委《转发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广东省优秀学生会”、“广东省优秀学生社团”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个人,表彰先进,树立楷模,团结、激励广大学生积极投身广东全面深化改革、奋力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伟大实践中。
现将有关评选“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截止2017年4月,在我校各级学生组织从事学生团干部或学生干部工作累计不少于一年的,社团组织注册三年以上的,均有评选资格。
学生干部:
(1)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含副部长)以上干部;
(2)各校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含副部长)以上干部(请在组织内部申报);
(3)各学生社团副会长(含副会长)以上干部(请在社团内部申报);
(4)各团支部委员、各班级班委委员。
二、申报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品格高尚,作风优良,严以律己,示范表率,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刻苦学习、带头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 密切联系同学,竭诚服务同学,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以实际行动做实事、做好事,有扎实的学生基础,得到同学们的拥护和支持;
4. 工作能力过硬,在学生干部岗位上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大力推进学生组织自身建设,成效显著;
5. 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或本年级排名前30%,积极参加课外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6. 注册成为志愿者,经常性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自觉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7.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上一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者,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8. 现任学生干部,截至2017年4月30日,担任现职不少于半年,或累计担任校内各级学生干部不少于一年;
9. 入学以来,本人获得过市级以上团委、学联的表彰或奖励,或者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中学、中职候选人获得县级以上团委的表彰或奖励,省直属中学候选人获得校级表彰即可推报。
三、工作要求及申报流程
1.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学院团委会本着对学校学生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严肃地开展推荐工作。在挖掘先进典型的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注意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团组织和基层学生的意见。
2.严肃申报,公平公开。学院团委会严格把关,对拟推荐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按分配名额遴选出本院的推荐人选,并再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3.请申报个人认真填写2016-2017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并于2017年3月8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另附纸)电子版、纸质版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指定联系人处,电子版于中午12:00前发至邮箱:18826229775@qq.com,邮件命名:年级班级名字+先进个人评优; 纸质版于2017年3月8号下午5点至6点之间交给C10楼下穿绿色衣服的经济学院团学工作人员。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
吕依彤 13570323784/683784
刘晓燕 13600459452/669452
张泽金 13729266666
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经济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
附件:
2016-2017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http://jj.gcu.edu.cn/uploadfile/2017/0304/2017030412002352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