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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2019年修订)
发布者: 禤元熙 发布时间: 2019-11-25 访问统计: 89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的重要精神,以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进一步做好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以达到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实施机构

  (一)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二级学院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7至9人组成。该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受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

  (三)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该小组由班主任(班导师)主持,由班长(或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全班学生85%以上出席推选产生)出的5至15名办事公正的同学组成(群众参与率不得低于50%)。

  二、本科学生综合测评

  (一)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或班导师、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或班导师、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同学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并预先通知公示时间和方式。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班导师)或班级评议小组书面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所在二级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要求解释说明情况。

  (四)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具体测评内容和积分统计办法见附件一。

  (五) 本科生综合测评采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按照综合测评当年的相关文件执行。

  (六) 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须经班级公示、学院公示,获奖班集体建议名单须经学院公示,公示期均为1天。无异议后学院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批通过获奖学生及班集体建议名单。

  三、荣誉称号

  (一)先进班级

  1.先进班集体标兵

  2.先进班集体

  (二)先进个人

  1.优秀学生标兵

  2.优秀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三好学生

  5.学年综合奖

  6.社会工作贡献奖

  7.学习进步奖

  四、先进班级的评选与奖励

  (一)先进班级的评比积分细则见附件二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

  1.条件

  ⑴ 全班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德育成绩积分全部达60分以上;

  ⑵ 全班学生体育全部达到国家锻炼标准;

  ⑶ 全班学生所住宿舍被评为二级学院级“文明宿舍”占该班学生宿舍30% 以上,没有被评为“脏、乱、差”的房间;

  ⑷ 党员及班、团干部(委员以上)本学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含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人数比例占党员及班、团干部人数的50% 以上;

  ⑸ 班级没有被学校、二级学院通报批评或党团组织行政处分的学生;

  ⑹ 必修课(含专业选修课)成绩及格率不低于97%;

  全部必修科目(含专业选修课)及格人次

  必修课(含专业选修课)单科成绩及格率=---------------------------------

  全班总人次

  ⑺ 参加假期社会实践人数比例100%;

  ⑻ 无考试作弊现象;

  ⑼ 班级评比积分居所在二级学院各班的前10%;

  ⑽“先进班级评比积分”中,“政治思想教育”积分100分以上,“参加校纪校风建设”积分90分以上,“学习状况”积分40分以上,“科技活动”积分30分以上,“社会实践”积分30分以上,“文体活动”积分85分以上;

  ⑾ 班主任工作评价良好以上;

  ⑿ 该班上一学年度未发生重大突发事故;

  ⒀ 各二级学院推荐后,学校组织评审或答辩确定最终名单。

  2.评选比例

  全校评比出的“先进班集体标兵”占全校参评班级总数的比例不高于5%。

  3.奖励标准

  获得“先进班集体标兵”称号的班级可获得2500元奖金。

  (三)先进班集体

  1.条件

  ⑴ 必修课(含专业选修课)成绩及格率不低于90%;

  ⑵ 体育达标率不低于98%;

  ⑶ 参加假期实践人数比例不低于90%;

  ⑷ 班集体评选积分居所在二级学院各班排名前30%;

  ⑸ 班级成员所居住的宿舍没有被学校、二级学院评为“脏、乱、差”的房间;

  ⑹“先进班集体评选积分”中,“政治思想教育”积分80分以上,“参加校纪校风建设”积分70分以上,“学习状况”积分35分以上,“科技活动”积分20分以上,“社会实践”积分30分以上,“文体活动”积分65分以上;

  ⑺ 该班上一学年度没有发生重大违规事件。

  2.评选比例

  各二级学院评比出的先进班集体占所在二级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比例不高于20%。

  3.奖励标准

  获得“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可获得1000元奖金。

  五、先进个人的评选与奖励

  (一)先进个人评选应以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充分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评选资格

  1.全日制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3.体育方面达到国家锻炼标准,文体积分在60分(含)以上;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上;

  5.本学年内必修课程(含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6.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60分;

  7.本学年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二级学院处分;

  8.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学时不大于5个学时;

  (三)具体条件:

  1.优秀学生标兵

  ⑴ 本学年度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

  ⑵ 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第一名;

  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 本学年度内被评为“广东省三好学生”或“广东省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以上;

  ② 必修课(含专业选修课)单科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

  ③ 获得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或者纳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项目的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奖(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前三名(或三等奖);

  ④ 获得教育部、团中央等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或者纳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项目的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负责人;

  ⑤ 获得教育部、团中央等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或者纳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项目的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二名(或二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⑥ 获得教育厅、团省委等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或者纳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项目的省级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负责人;

  ⑦ 在SCI、EI收录期刊源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的;

  ⑧ 有实用价值的个人专利(需有专利授予证书)。

  ⑷ 二级学院推荐后,学校组织评审或答辩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2.优秀三好学生

  ⑴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5%;

  ⑵ 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5%;

  ⑶ 必修课(含专业选修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优秀学生干部

  ⑴ 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⑵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学校团委委员、二级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以上职务,校级学生组织,二级学院团委、二级学院学生会副部长或以上职务,各学生社团副会长或以上职务,任班长、副班长、团支书职务),在任职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较显著。

  4.三好学生

  ⑴ 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32%;

  ⑵ 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

  5.学年综合奖

  ⑴ 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排名居本班前48%;

  ⑵ 学年智育成绩积分排名居本班前40%。

  6.社会工作贡献奖

  ⑴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事迹突出;

  ⑵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智育成绩积分均居本班前55%。

  7.学习进步奖

  ⑴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智育成绩积分均居本班前55%;

  ⑵ 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在本班排名下学年比上学年提前10名或提前幅度在35%以上。

  (四)评选人数及比例

  1.优秀学生标兵,不设人数比例,获特等奖学金;

  2.优秀三好学生,占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获一等奖学金;

  3.优秀学生干部,占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获二等奖学金;

  4.三好学生,占各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5%,按综合测评总成绩积分排序,前5%获二等奖学金,后20%获三等奖学金(三好学生获奖总人数按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5%四舍五入)。

  5.学年综合奖,占各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5%,获四等奖学金;

  6.社会工作贡献奖,占各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3%,获五等奖学金;

  7.学习进步奖,不设人数比例,获五等奖学金。

  注:

  1. 完成整学年学业后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就读二级学院和班级参加评选,完成半学年学业(含学年中途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在在读二级学院和班级参加评选。

  2.以上各项荣誉称号及奖项不重复授予,只取最高项。同时符合同一荣誉称号或奖项的评选条件时,以综合测评排名先后为序。

  3. 为了使更多的学生获得资助,在学校综合测评中获奖的学生只能拿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括国家级、省级以及各种社会、企业奖助项)。

  4.凡获得优秀学生标兵、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名单记入学校的《光荣榜》和《年鉴》,且作为党团组织优先发展对象。

  5.本实施办法每学年修订完善一次,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当年综合测评通知中《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执行。

  (五)奖励金额

  1.特等奖学金:奖金额度为5000元/人·年;

  2.一等奖学金:奖金额度为3000元/人·年;

  3.二等奖学金:奖金额度为2000元/人·年;

  4.三等奖学金:奖金额度为1200元/人·年;

  5.四等奖学金:奖金额度为800元/人·年;

  6.五等奖学金:奖金额度为500元/人·年。
 

  附件1:《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http://jj.gcu.edu.cn/uploadfile/2020/0422/20200422030014998.doc

  附件2:《先进班级评选积分细则》http://jj.gcu.edu.cn/uploadfile/2020/0422/2020042203003794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