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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发布者: 禤元熙 发布时间: 2016-02-02 访问统计: 55

         纪检监察工作是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其职责是:

        1.根据纪检监察“保护、监督、惩治、教育”的职能,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示精神。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

        2.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我院的贯彻执行;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院党委、院行政集体领导报告调研结果。

        3.查处各级党组织、党员和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

        4.受理来信,接待来访,做好登记、自办、转办、督办工作;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
 
        5.协助党委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反腐保廉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

        6.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协助党委开好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中层干部民主生活会。

        7.协助党委搞好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在干部任用,职称评聘、招生等工作中涉及党员时,就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

        8.加强党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对学院和院内有关部门决策过程实行监督,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9.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加强监督检查。

        10.负责各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11.负责制定学院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2.承担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