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欢迎
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院
评审专家团莅临指导

经济学院团委、学生会

经济统计学招生咨询qq群

你所在位置:   首页  党建工作  规章制度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经济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发布者: 禤元熙 发布时间: 2017-04-13 访问统计: 70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经济学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其工作积极性,逐步实现学生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学校、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骨干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工作的重要力量。加强对学生干部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发挥他们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以及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新世纪合格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指经过一定正式程序在校、系院、班级、团支部中担任职务,从事工作的学生。

第四条 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工作是确保学生干部质量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要努力把品学兼优、能力强、有服务精神的学生选拔到学生干部队伍中来。

第五条 选拔学生干部的渠道应灵活多样,把群众举荐和公开招聘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形成良好的选拔机制。

第六条 各级学生干部可采取选举、聘任或上级任命等办法产生。
    第七条 学生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为:

  一、政治素质:觉悟先进,积极要求进步,品德优良。

  二、工作能力:具备所任职务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水平,语言文字水平和一定特长,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能团结和带领同学做好工作,共同进步。

  三、群众威信: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学校学院规定,认真执行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维护集体声誉,能正确处理好集体和个人、整体与局部的利益关系,有奉献、服务精神,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四、学习成绩: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秀。 五、良好的身体素质,身心健康。

第八条 团的各级组织实行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双重领导体制,学生团干部以同级团组织管理为主,主要干部同时接受上级团组织管理,班团委员会干部同时接受辅导员管理。

第九条 学生会各级组织实行同级团组织和上级学生会双重领导体制,学生会干部以同级学生会管理为主,主要干部同时接受上级学生会和同级团学办管理。

第十条 各级团学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学生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学生干部工作考核制度,切实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与干不好不一样,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实行考核制。考核内容分为:思想觉悟、工作态度、工作成绩三部分。学生干部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学生干部考核工作每学年末一次,由各级团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确定。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考核结果,作为继续任职、评先选优、推优入党、品行评价加分的依据。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选拔和继续担任学生干部,并取消一切享受待遇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

  二、违反校纪校规;

  三、干部考核不合格者;

  四、一学期内考试成绩有(一门)功课不及格者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经济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