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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公文处理办法
发布者: 禤元熙 发布时间: 2014-04-21 访问统计: 5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院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政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以及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和学院秘密安全。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党政各职能部门和各系,各单位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学院办公室(简称院办)是学院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学院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职能部门、各系的公文处理工作。院办配备专职文秘人员负责学院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学院公文处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组织形式。院办负责学院各类综合性公文和重要公文的处理;各职能部门和各系办公室在各自权限内独立处理业务范围内的各类公文;涉及几个部门的公文,可由一个部门牵头,联合处理。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学院党政常用的公文种类有:

(一)决议
适用于经党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党政工作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消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告
适用于行政机关公布社会各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三)通知
适用于党政工作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发布规章和方案措施,任免人员。

(四)通报
适用于党务工作中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行政工作中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五)报告
适用于党政工作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六)请示
适用于党政工作